【领取时间】
考试结束后一般2个月内提交登记表者,证书可领取:未提交登记表者,证书暂不可领,请按照前述注意事项提交。
【有效期】
根据山东省《关于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30号》,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证书管理】
中、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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